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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十五日,凌晨两点。哥谭市的建筑群充满张力,耸立在城中,高高低低。在这个城市,科技与艺术、奢丽与小说介绍
八月二十五日,凌晨两点。哥谭市的建筑群充满张力,耸立在城中,高高低低。在这个城市,科技与艺术、奢丽与_[综英美]哥谭怪物万众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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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有木

小说主角: 佩黛珊 彼得 斯塔克 哈莉 戈登 克劳恩 韦恩 克莱恩 哈琳 黛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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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3/8/17 22:36:14

最新章节:八月二十五日,凌晨两点。哥谭市的建筑群充满张力,耸立在城中,高高低低。在这个城市,科技与艺术、奢丽与最新章节 第35章 p35 2023-08-17

小说简介:日更求收忒佩黛珊是个怪物。物理上,她和普通人类一样肉/体凡胎,容易受伤,会谈恋爱。精神上,她以恐惧为食,吸收恐惧获得力量。哥谭是一个好去处,虽然危险了一点,至少在这里她不用发疯制造灾难就能吃饱喝足。————哥谭市来了一个【怪物】,总是出现在各种作案现场,把所有人的目光都吸引到自己身上,再带…

内容摘要:八月二十五日,凌晨两点。哥谭市的建筑群充满张力,耸立在城中,高高低低。在这个城市,科技与艺术、奢丽与贫穷、秩序与犯罪奇异地jiāo融而倾轧着。暴雨冲破了盛夏的苦闷,洗刷掉整个城市持续两周的血腥与硝烟。电闪雷鸣间,某高层高级公寓内,忒佩黛珊还未入眠,站在窗前,双臂展开,姣好的容貌与身姿像希腊神的雕塑,赤红sè的卷发犹如火焰,随着忒佩黛珊呼吸的频率而微微起伏。她在享用空气中传来的恐惧与哀嚎。恐惧与哀嚎,是忒佩黛珊的食物,是她生命与力量的脉原。她来迟半步。早半个月哥谭帮战正激烈,若是她那是就来,或许她能收获到更多力量。但是那时她还没能处理好来到哥谭的前期工作。可惜的是,公寓距离案发现场太远,女孩能吸收的恐惧如同海洋中的水滴,只能说聊胜于无。看着窗外远方浓郁的恐惧,红发女孩嘴角勾起,笑起来,使得她富有攻击xìng的外表变得柔和生动。她终于不再像是一个蓄势待发的武器,而是真的像是一个女孩。在哥谭,她一定能够拥有足够多的力量吧。她眯起眼睛,笑得像猫,不经意见,看到恐惧中有一个黑影。那是两个街区外,比较偏僻的帮派驻扎地。昏暗的小巷中,停着一辆黑sè的改装车。年轻男人,即使裹在黑sè戏服与披风下,仍然能看出饱满的肌ròu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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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书友
开局逻辑性还可以,后面崩了,到了能看出病那可以弃了,没一点智商
匿名书友
这本书我承认格局小错误多,有时候数据都处理不好,但仅凭个人喜好随意评个剧毒毒草,弄出根本不存在的缺点我真的是接受不能。
那真的是问题所在吗?
真的不是因为个人偏见吗?
自评干粮。
匿名书友
不一样的暗黑,作者另辟蹊径从一个沉沦魔视角描写,没有装逼打脸和无脑升级,值得一看。
匿名书友
完本。文笔水准之上,多视角多角度叙述引导情节发展。主角利益为主,智商尚可,没有网文常见的装逼打脸,虽然偶尔脑抽圣母各种马虎大意但这并不重要。完结 补充:有些烂尾。
匿名书友
斯德哥尔摩症的主角
匿名书友
不错
匿名书友
就看了六章,前3几章还不愿承认魔物身份不吃沉沦魔食物导致身体虚弱,结果第五章有人来杀沉沦魔了让猪脚跑都不跑命都不要了要救沉沦魔和别人作战然后被人砍死然后觉醒。这么大的反差是怎么回事?你要么就不把自己当魔物要么就干脆不把自己当人看直接认可魔物身份,这种一会把自己当人一会把自己当人的莫名转变很出戏的
匿名书友
目前看到第六章。文笔略显稚嫩,环境描写还行,只是人物神态描写和人物对话看的尴尬极了,给我的感觉非常的生硬,有点看不下去
匿名书友
暗黑破坏神
匿名书友
看了十几章,感觉意识流写法,暗黑背景,不看。
匿名书友
你要写非人就一直非人啊。。。两章就变人。。。最讨厌这种了。。。毒草
匿名书友
完全没有任何代入感,主角没有成长性,没有主动性
匿名书友
主角因为功法与体质不得不与多人双修。。。。感觉作者将主角的性别搞错了。。。。
而且到现在双修次数为0,不曾NTR别人,反而被NTR了一次。。。
匿名书友
后期给主角找了个基友练双剑合璧,腐出天际,剧毒!!!!!
匿名书友
魂穿万历十三年的一介书生,手无缚鸡之力,身无分文,也无金手指,何以谋生?何以济世?首发似乎在掌阅,书客更的慢一些。
匿名书友
毫无“士”气,可改名大明狂犬……
匿名书友
开头对主动帮助的朱郡主不屑一顾,要靠自己当人上人,但紧接着就是对身份不明的张大小姐一顿跪舔,自言抱大腿。这种反差贱真太毒了,看到这最后一点看书的心情也消失了,作者真是深得写书毒点三味
匿名书友
【已太监】随风公公进宫了,移出书单。
匿名书友
本来不想来评价这本书的,毕竟奋斗新明一直是我辈心目中的神作。自大明官开始作者的水平就一直在缓慢下降,没有了以前嬉笑怒骂皆成文章的洒脱。说到本书,套路还是那个套路,魂穿秀才、落难女子、抄诗扬名…哎,以前的那点灵气、那种痞气都没有了,我没有看到那个狂士,只看到了无尽的打脸和装13的主角。ps:也许,看到”2016中国作协重点扶持项目《大明狂士》梁芸(随清风去)”,我恍惚间明白了什么。
匿名书友
这样写一个猪脚真的好嘛,一个普通学校毕业没几年的普通文科生,穿越到了明朝,没有任何不适,古诗词随手就来,高官贵族底细个个清楚,还明白要刷名望,对科举乡试很有把握,不知道是哪个学校毕业的,还教八股文,呵呵,牛X。这些也就罢了,关键的是猪脚的性格,一点都没有现代人的优点,就是个自以为是,极度自卑的傻X。到处的想当然,还会给人扣帽子,说人家不帮忙就是冷血,被别人稍微一孽,就感觉世界要塌了,就要发奋以后要怎么怎么样,士的感觉完全没有,就是个屌丝凤凰男,这样的不穿越在现在社会也活不下去鸟。